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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系列政策】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政策

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陕西大学生网 时间:2024-07-15
导读: 1.政策依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34号) 2.申请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在西安市内依法注册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大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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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依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管理章程的通知》(陕人社发〔2015〕34号)

2.申请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毕业年限不超过5年,在西安市内依法注册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大学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以及从事科技创新项目、创办公司制企业的普通高校在校硕士及博士生。

3.贷款金额

个人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企业,借款人不得超过5人,总贷款金额不超过50万元。创业基金贷款的还款设一年宽限期。即创业基金贷款自放款之日起的第一年不还款,第二年起按季度等额还款。创业贷款在贷款期限内(3年)不计利息。

4.申请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借款人登录“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贷款管理服务系统”(http://1.85.55.147:8018/byscyjj/)填写个人基本资料;

(二)借款人项目所属区县、开发区人才中心受理后,负责对借款人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现场核查;

(三)省人才中心对项目核查后,委托项目管理(担保)服务机构对借款人及所在企业(机构)考察评估;

(四)借款人向项目管理(担保)服务机构提供担保材料并签订担保协议;

(五)省人才中心根据项目管理(担保)服务机构的考察评估意见进行贷款审批;

(六)经办银行审核后,与省人才中心及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发放贷款。

5.申请材料

(一)《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担保贷款审批表》或《陕西省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免担保贷款审批表》一式3份;

(二)申请人档案所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承诺书;

(三)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已婚的借款人还应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

(五)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原件;

(六)在校硕博生不需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但需提供在读学校开具的身份证明,其他材料不变;

(七)营业执照、行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咨询电话

新城区:029-87424213    

碑林区:029-89625991

莲湖区:029-88623173    

雁塔区:029-81160031

灞桥区:029-83326972    

未央区:029-86259845

阎良区:029-86864771    

临潼区:029-83818073

长安区:029-85294016    

高陵区:029-86918205

鄠邑区:029-84814074    

蓝田县:029-82738104

周至县:029-87114048    

高新区:029-81153928

经开区:029-89298677    

曲江新区:029-85320259

浐灞国际港:029-83592517、029-83332129

航空基地:029-89083939

航天基地:029-89696806  

西咸新区:029-33585516    

市人才服务中心:029-88360286转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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