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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四个明确”持续规范教育资助公示

来源:互联网 编辑:佚名 时间:2021-05-20
导读: 为有效确保现行各级各类教育资助公平、公正、透明、精准,2021年春季学期,石泉县重点从资助公示项目、类别、内容、时限四方面入手,持续全面规范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公示工作。明确资助公示项目。...

      为有效确保现行各级各类教育资助公平、公正、透明、精准,2021年春季学期,石泉县重点从资助公示项目、类别、内容、时限四方面入手,持续全面规范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公示工作。

      ——明确资助公示项目。要求县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对学前教育贫困幼儿补助、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国家资助项目,由地方政府设立并组织学校、幼儿园实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地方政府资助项目,由各学校学校、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资助项目,以及由社会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并由学校、幼儿园代为组织实施的社会资助项目,每实施一次必须进行公示,明令禁止不公示或选择性公示,确保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公开化、透明化。

      ——明确资助公示类别。严格依据省市有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发放规定的程序,规范组织各学校、幼儿园严格按照贫困学生认定结果公示、贫困学生资助发放公示两个类别,及时规范做好公示工作。在开展春季学期学校、幼儿园部分新增贫困学生认定结果公示时,对本校、本园新增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依据全县贫困人口名册和精准资助系统下发数据,经认真比对无误后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予以公示;对其他一般贫困学生依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经本校、本园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评审通过后,认定为一般贫困等级受资助对象予以公示。在开展各类资助发放公示时,要求各学校、幼儿园在学期内国家、地方政府、学校、社会等各类资助项目资金正式兑现发放前,必须将拟发放资助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明确资助公示内容。要求各学校、幼儿园在开展贫困学生认定公示和各类资助发放公示时,严格按照“信息简洁、够用”的原则,必须明确公示单位、资助类型、公示时间与时段、监督电话、联络人、拟受资助对象名单、年级、班级、性别、贫困认定等级、资助金额、发放方式等核心内容,对受资助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银行账号、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一律不得进行公示,确保贫困学生个人及家庭成员隐私权不受侵犯,学生资助信息安全、规范。

      ——明确资助公示时限。按照“资助公示不同类别不同公示时限”和“校内政务公开区域、校门外方便社会监督公示区域分别张贴”原则,要求在开展贫困学生认定公示时,必须在春季学期正式开学一个月内完成认定及公示工作,公示必须累计达到5个工作日后方可结束并移除;在开展各类资助发放公示时,严格按照“即发生即公示”的原则,必须在学期内上级各类资助资金正式下达、社会资助资金正式到位并组织兑现发放前完成,公示必须累计达到7个工作日后方可结束并移除,确保广泛、有效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的全面监督。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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